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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新规划

更新时间:2024-12-27点击次数:

江苏省发改委于2024年12月24日印发了《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(2025—2030年)》,对2023—2027年的相关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。新规划的核心目标是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,并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、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。


项目规模与布局


根据新规划,江苏省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,总规模达到27.25GW,用海面积为346.25平方公里。这一宏大计划将分布在南通、连云港和盐城三个城市,其中南通市布局33个项目,规模11.44GW;连云港布局13个项目,规模5.35GW;盐城布局14个项目,规模10.46GW。


发展目标


文件明确规划,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,2030年要达到15GW以上,力争20GW级,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。


政策支持与技术发展


江苏省鼓励民营企业、民营资本投资海上光伏项目,并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GW等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风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项目建设。此外,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、清洁火电等资源,实现“风光火”打捆送出,并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%、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。


在技术方面,江苏省鼓励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、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、智能化逆变器等一系列高效技术,以打造一批海上光伏“链主企业”。


环境与合规要求


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、湿地、洪水入海港道等敏感区域,并严格落实各项手续,在未取得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林、海、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。


这一新规划标志着江苏省在海上光伏领域的重大进展,展现了其对绿色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承诺。通过这些措施,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其在新能源领域的领导地位,并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。